“庐陵家・和”工作室,系吉安县法院联合吉安县妇联搭建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该工作室打通了法院、妇联、民间调解组织间的信息壁垒,形成了优势互补的良性互动局面。工作室借力妇联在情感治疗、修复方面的特长,同时吸纳了社会优秀调解组织——“彭久根工作室”成员为家事调解员,构建了“家事调查在前、心理修复搭桥、法官审执断后”的家事解纷新模式。“庐陵家·和”工作室还注重传承和发展庐陵家和文化,从庐陵家教、庐陵家风等人文内涵和传统典故着手,将传统优秀文化融入法院审执工作。 在胡某与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判决:准许胡某与宋某离婚;判决宋小某由胡某抚养至成年,宋某每月负担抚养费1500元;另宋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偿还的贷款,由宋某向胡某补偿30000元。2023年1月,因宋某未履行生效判决,胡某向吉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宋某支付上述贷款补偿款30000元及截至2022年底的抚养费13500元。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沟通了解、走访调查,了解到宋某不愿履行的主要原因系女方胡某至今居住在其婚前购买的房屋内,且女方以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矛盾为由一直拒绝男方对女儿的定期探视。考虑到上述具体情况,如果生硬地依照判决执行,宋某将发起要求女方腾房、保障探视权等诉讼,双方矛盾势必进一步激化,影响小孩的身心健康。 家事案件的执行,“执”的是法,“行”的是情。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承办法官罗文兵将案件推送至“庐陵家·和”工作室。在工作室内,县妇联派出的心理咨询师为女方胡某进行心理疏导,告知小孩充分接受父爱的重要性,疏解胡某内心的心结。执行法官则从保障小孩的健康成长环境出发,说服男方宋某接受婚前房屋继续由女方居住、以房租折抵部分抚养费的和解方案。经过心理咨询师数小时的心理修复,女方胡某最终同意保障男方的定期探视,男方宋某也接受了执行法官提出的执行和解方案,即“男方房屋继续由女方带小孩居住,计付房租700元折抵部分抚养费”。至此,这起“离婚析产、抚养费支付、探视权”多重矛盾交集的家事纠纷案件,得以一次性圆满解决。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