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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人来咨询我这样一个问题:在结婚以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且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现在房屋总价为300万,贷款100万。她先生没有任何房产。现在想卖掉她的婚前房产,重新置换一套,这样的话,即使新置换的房产只写自己的名字,也会变成 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什么办法能不让属于自己婚前房产的那部分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呢?
碰到这样的问题,根据我办理过的类似案件经验得出:
由于是婚前的房产有贷款,婚后出卖该房产后新置换的房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个人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的工资、薪金、生产经营所得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现在房屋总价300多万,贷款100万。如果结婚后,一直使用自己财产偿还贷款,那么该房产应属于自己个人财产。
如果自己婚后和丈夫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和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其余部分仍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自己卖了婚前的房产,如果自己再用其中属于个人财产的份额重新购置房产,并只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该新购置的房产就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果自己丈夫对新购置的房产有出资,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购房时的出资份额进行分配。如果自己不能证明自己出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担心购买的房产出现纠纷,还可以在购房时与另一半签订一份财产协议,书面对房屋的权属进行约定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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