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政策(小学+初中)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沪教委规[2017]3号)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资源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 适用对象
1.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松江区;
(2) 松江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松江区就读。
2.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至松江区;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二) 转学安置
统筹安置。
(受学校办学规模及班额限制,上海外国语大学松江外国语学校、东华大学 附属实验学校、上海经贸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上海市三新学校、上海市松江区民乐学校五所学校小学段原则上不安排转入学生。不符合当年度公办学校入学条件 的,安置在有空额的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小学或初中分校。)
(三) 申请材料
请家长仔细阅读材料说明,因材料缺失或缺页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1.本市户籍学生
序号 | 所需资料 | 说 明 |
1 | 户口簿 | 户籍地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学生页 |
2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 |
3 | 身份证 | 须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 |
4 | 在读证明 | 本市学籍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 籍信息表》 或提供《上海市电子学生证》 |
外省市学籍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在读证明或学籍信 息表 |
5 | 居住类房产证 | 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预售合同及全 额发票不予受理;须提供包含产证编号页、产权人页、 登记日期页在内的材料 |
2.外省市户籍学生,须提交1-6、7或8
序号 | 所需资料 | 说 明 |
1 | 户口簿 | 户籍地址页、父或母页、学生页 |
2 | 出生证/结婚证 | 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结婚证,再婚家庭须提供父母 双方离婚证(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抚养权必须是再 婚夫妻一方 |
3 | 身份证 | 须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 |
4 | 有效期内居住证 | 须提供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有积分通知书的一并提 供,学生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须与家长居住证 地址一致 |
5 | 上海市基本养老 保险缴费单 | 缴费记录须符合当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 |
6 | 在读证明 | 由学籍学校出具的学生就读证明或电子学生证 |
7 | 本区居住类房产 证 | 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且产权人为学生的父母一方,预 售合同及全额发票不予受理;须提供包含产证编号页、 产权人页、登记日期页在内的材料 |
8 | 有效房屋租赁合 同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 明 ,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3.材料要求
(1)以上转学所需材料的变更截止日期均为6月9日。
(2)家长须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对有争议的材料,考试中心将请专业 部门进行复核,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视为转学终止,并上报公安部门核查处理。
(四) 相关流程
1.网上申请:2023年5月29日-6月9日期间, 请家长进行网上申请,申请先后 顺序与转学结果无关。为保证系统顺畅,请各位家长错开高峰期。
2.材料审核: 2023年6月10日起,考试中心将分批组织材料审核等工作, 接 到审核验证通知的家长,带好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证。审核验证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另行发送短信通知家长。
3.结果查看:2023年7月上旬起,家长可登录转学申请平台查看转学结果。
(五) 咨询电话
转学咨询电话:021-57815945、021-57821271、021-57821076 (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0-4:30,如遇电话忙线,请耐心等待或稍后尝试拨打,敬 请谅解)。
注:信息来自上海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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