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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医保局扎实规范医疗救助对象就医管理服务
为促进分级诊疗,提升医保基金使用质效,市医保局三措并举,扎实规范医疗救助对象就医管理服务,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一是出台救助服务经办流程。出台《宿迁市一级医疗机构医疗救助对象就医管理服务经办规程》,包括总则、就医结算、监督检查和附则等四章十三条具体内容,对各县(区)局办服务提供业务指导。
二是规范救助对象就医管理。实行申报制度,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基层一级医疗机构就诊作为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在非首诊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机构应在患者住院2个工作日内向医保经办部门上报。
三是加强就医病案稽核力度。对属于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患者,实行病案审核全覆盖。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备案情况,进行重点稽核,最大限度杜绝低标入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违规行为。
截至目前,共核查医疗救助对象结算数据2858条,涉及1832人次,定点医疗机构39家。已查处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共计7家,21人次,有效规范医疗救助对象就医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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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30 16:42:26 所属分类: 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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